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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退休职工联络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9-19被阅览数:1699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校人发[2006]196号

     为建立学校与退休职工的联系,加强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经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设置基层部门退休职工联络员。请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联络员的选任工作,并将名单在四月底前报离退休工作处。有关联络员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1、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根据退休职工人数,以50人为一组,设联络员1名(不足50人的可设1名),在本单位退休职工中推荐产生。
    2、联络员可同时兼任该部门离退休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2、了解本组退休教职工有关信息,及时向本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反映退休人员的“六个老有”状况。
    3、遇有本组职工患绝症、重病住院或去世,要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通报情况,以便于离退休工作处做出相应安排。
   4、按时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的每月例会,实事求是地反映退休教职工的意见、想法以及本部门退管工作情况。
   5、协助本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6、配合基层党组织抓好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
   7、向退休职工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信息,反馈有关文件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三、离退休工作处对联络员的管理
   1、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并组织学习党的政策和上级退休管理方面的工作指示,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安排有关退休职工各种活动。
   2、认真处理联络员反映的各种情况,如离退休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3、每年召开一次研讨退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出色的联络员予以奖励。
四、有关待遇
按负责的退休人数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给联络员电话补贴费(每年按十个月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