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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5被阅览数:14784来源:离退休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文件

  

    离退休处字[2017]1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离退休工作处公务用车管理,更好地发挥车辆的作用和确保行车安全,节资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原则

一)车辆使用范围:

本车辆为离退休工作处办公用车,供本处全体工作人员公务使用。

(二)车辆使用原则:

1.优先保证殡葬用车;

2.同等情况下市内用车要让位于市外用车;

3.用车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4.用车发生的费用从使用科室各自经费中支付。

(三)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的管理,包括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调配等归口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二、车辆使用办法

(一)公务用车实行预约制度,各科室用车需征得本科室科长(主任)同意后与驾驶员预约。车辆出市区(不包括市属县)需要办公室主任同意,非工作时间各科室用车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用车超过1天需向主管副处长请示。

在保证车辆优先使用前提下,其他同等级别的公务用车实行“先预约先使用”原则。后预约的科室如确实存在困难,可与先预约科室协商,征得先预约科室同意后方可调换或同时使用。

预约用车需提前在用车登记本上登记,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二)提倡相同需求的用车科室,如踩点、购物等,在用车方向和时间上一致时可以合并使用。

(三)驾驶员要将车辆使用及加油记录录入电脑,并将一周内的用车单统计后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每周请各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车辆费用报销依据并存档。

()实行“净车”交接制度,即前一位驾驶员要处理好驾驶期间所有交通违章记录,并将《公务车用车派车单》、《公务车用油记录表》记录清楚,将车辆打扫干净,方可交给下一位司机。以保障违章记录及时处理和行车记录的连续性。

办公室在司机交接时负责查清核实上述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处理。

三、驾驶员基本准则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负责车辆的清洁、保养、安全及驾驶。不得在车上吸烟;正常工作时间或有预约工作任务的休息时间内不准饮酒。

(三)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四)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用语文明礼貌,文明驾驶,保守秘密,不传是非,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不开隐患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速驾车。

(六)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充分休息,保证良好工作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七)由于违章驾驶所产生的罚款,单位不予报销。

(八)要服从调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调动。

(九)要保证公务用车准时、准点及安全。

(十)不得将车辆借于外人驾驶。

(十一)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楼下,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车开回家。

(十二)要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出车单,请用车人认真核对行车里程、用车时间、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要保证出车单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十三)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报情况,事后详细填写《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单》,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处理结果详细填写,并附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结论。

四、车辆维修与保险

(一)驾驶员日常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发现危险性故障,应及时申请维修,提出维修意见,列出修理明细及预计费用,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

(二)车辆行驶期间出现故障如需维修,驾驶员应通过电话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维修。事后须补填《车辆维修申报单》。

(三)对维修过程中发现的申报以外的维修项目,要及时请示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

(四)车辆维修后的废件要拿回单位,存放在统一指定地点。

(五)车辆要做好相关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乘客险等。

(六)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偿事宜。

五、驾驶员责任

(一)执行公务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如有额外赔偿费用,驾驶员本人确有过错的,其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驾驶员因擅自开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处罚外,所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如有额外赔偿费用,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三)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章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驾驶员隐匿、销毁、涂改原始出车记录或在报销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不得公油私加和倒卖油料,否则将处以私加和倒卖油料10倍罚款。

本管理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办公室。

本管理办法20175月发布,201911月修订。

  

  

  

哈工大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