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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5被阅览数:3857来源:离退休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文件


离退休处字[2017]2

  

     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离退休工作处所有科室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

事宜。

   二、采购规定细则

 1. 物品采购前由所负责科室进行调研及经费预算,并报主管副处长审批;总额超两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报处长审批;总额超五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同时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 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并分别在所购物品发票签字;

   3.严格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批量采购额度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上报学校进行大宗物品采购招标;

 4. 物品采购需符合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保证物品质量,按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物品数量。

   三、发放规定细则

 1. 物品及慰问品(金)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签字单复印件用于经费报销,原件由所在科室负责存档备案。

   2.慰问金发放需报主管副处长审批。

本制度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哈工大离退休工作处

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