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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5被阅览数:1176来源:离退休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文件


 

离退休处字[2016]1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高离退休工作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实行领导班子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领导班子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 会议参加人为处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处长召集,必要时可由处长指定其他人员召集。

第四条 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制定相应落实措施。

2.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等事项。

3.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处内大型活动的组织方案。

5.纪念品、慰问品等大宗物品的采购、发放等经费使用方案。

6.涉及人事、财务及部门建设等重要事项。

7.各部门重点工作及处内重要事项通报。

8.需经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一般由相关科室提出,提出前应与主管副处长充分讨论并提出初步方案,处长最后审定议题是否上会讨论。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应在上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必要时会前应请示主管校领导意见。

2.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处长审定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3.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可提前提出书面意见,但不计入票数。

4.会议参加人员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后,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报告后作出决定。

5.对因故未能参会的有关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六条 会议要求及纪律

1.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处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2.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时方能举行。

3.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4.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

5.会议的会务组织及会议纪录、纪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纪要经处长审阅后上传至学校OA系统指定栏目。记录、纪要需归档保存。

6.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学校领导报告,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并且应以会议决定、决议对外表态。

7.会议讨论涉及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事项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8.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

9.会议参加人员应按照会议决定或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下次会议反馈。

10.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和督办处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必要时及时向处长报告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规则由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规则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