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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3被阅览数:10来源:离退休处

      2016年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党建为引领推动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足干劲,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立足新起点、建功新时代,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离退休干部处等100个单位“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李莉等20名同志“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路清君等280名同志“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称号。被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国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继承弘扬了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集中体现了新时代老干部工作者的新形象新担当新作为。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自觉把老干部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更加用心用情、精准服务,恪尽职守、奋发有为,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再创新佳绩、再作新贡献。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而团结奋斗。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蓬勃向上、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2月19日


黑龙江省3个集体被表彰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名单如下:


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尚志市委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

  黑龙江省北安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



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

黑龙江省

  钟  雄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张  洁(女)  海林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办公室主任

  付本忠(蒙古族)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组组长

  于冬梅(女)  虎林市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副书记

  文  广(满族)  双鸭山市老干部服务中心老年大学校长

  滕  迪(女,回族)  伊春市老干部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陈  岩  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马  超  省林草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一级主任科员

  乔  巍(女)  省检察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主任

  王建华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