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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收集我校银龄教师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9被阅览数:10来源:离退休处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选派银龄教师支持我省民办高校实施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为退休教师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全方位推动优秀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发挥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教育强国建设,离退休工作处将开展我校退休教师援教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我校银龄教师信息库。具体情况如下:

    1、收集银龄教师信息范围

  本学院(部)已退休,70周岁以下(线上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75周岁)、副高级职称以上在校内外教学岗位继续工作或有意愿支教、支研的教师或干部。

    2、银龄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 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可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受援学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

  (2)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课时量不少于同层级受援学校专任教师平均水平。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需求,灵活开展支持工作。

3)短期和远程支援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 时间灵活、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3、经费保障

1)“教育部(教师函〔2020〕1号)明确了高校银龄教师支 援西部计划补助标准,长期援派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按月发放”。黑龙江省民办受援高校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校实际执行。

2)短期援派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

  3)受援学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费、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其它有关保障以受援高校实际情况为准。

4、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通知到符合条件且要通过基层及学院党委政治审查的退休教师干部填写附表,此前已填报的老师不需再次填写,于2025年5月26日11点前完成汇总,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68226331@qq.com

    联系人:伊倩,联系电话:86402818,18745682775(微信同号)。

    退休教师援教信息汇总表(附件).xlsx

 

                                        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