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建立学校与广大退休职工更有效的联系渠道,学校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设置退休职工联络员的决定》(校人发[2006]196号文件),现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就联络员的年龄等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联络员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新任联络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岁;
二、退休职工联络员应当由身体好、年富力强、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退休职工担任;
三、担任联络员的退休职工应主要在哈居住,如果联络员需要较多时间在外地居住,所在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联络员工作和联络员队伍建设是离退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校离退休工作起到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鼓励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同志担任联络员,以提高离退休工作的总体水平,更好为老同志服务。
附件:关于设置退休职工联络员的决定(校人发[2006]196)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关于设置退休职工联络员的决定
校人发[2006]196
为建立学校与退休职工的联系,加强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经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设置基层部门退休职工联络员。请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联络员的选任工作,并将名单在四月底前报离退休工作处。有关联络员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络员组成
1、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根据退休职工人数,以50人为一组,设联络员1名(不足50人的可设1名),在本单位退休职工中推荐产生。
2、联络员可同时兼任该部门离退休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2、了解本组退休教职工有关信息,及时向本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反映退休人员的“六个老有”状况。
3、遇有本组职工患绝症、重病住院或去世,要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通报情况,以便于离退休工作处做出相应安排。
4、按时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的每月例会,实事求是地反映退休教职工的意见、想法以及本部门退管工作情况。
5、协助本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6、配合基层党组织抓好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
7、向退休职工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信息,反馈有关文件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三、离退休工作处对联络员的管理
1、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并组织学习党的政策和上级退休管理方面的工作指示,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安排有关退休职工各种活动。
2、认真处理联络员反映的各种情况,如离退休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3、每年召开一次研讨退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出色的联络员予以奖励。
四、有关待遇
按负责的退休人数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给联络员电话补贴费(每年按十个月计)。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