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4]138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差旅费审签并进行机票验证的通知》(哈工大财[2015]26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哈工大财 [2015]55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文件的通知,特对2016年差旅费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变动进行以下提醒:
一、2016年差旅费报销无论有无差旅补助均采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差旅费审批报销单”,相关人员在此报销单上审批签字后视为有效,财务予以报销。同时原差旅费报销单废止。
二、住宿费标准分地区、分级别在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不再给予报销(不再区分项目经费来源)。
三、对于公务出差,选择乘坐飞机出行的,均应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及登机牌或客票网上验真作为报销凭据。
四、依据财库[2014]33号文,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应使用公务卡,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网络渠道,持公务卡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自助购票。
2.委托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渠道,提供购票人个人信息,声明购买公务机票,仅限于为自己购买,可用POS机刷公务卡或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3.机票代理机构分销渠道,提供购票人个人信息,声明购买公务机票,可为自己及他人购买,可用POS机刷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五、学生及外聘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不支持选择乘坐飞机作为出行方式,如确实需要,可采取机票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购买,由本单位人员公务卡代为支付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六、购票人若查询到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可自行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七、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到财务处网站查看并下载。
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