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文件
离退休处字[2017]2号
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离退休工作处所有科室物品采购及慰问品(金)发放
事宜。
二、采购规定细则
1. 物品采购前由所负责科室进行调研及经费预算,并报主管副处长审批;总额超两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报处长审批;总额超五千元以上的物品购置前需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同时上报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 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并分别在所购物品发票签字;
3.严格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批量采购额度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上报学校进行大宗物品采购招标;
4. 物品采购需符合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保证物品质量,按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物品数量。
三、发放规定细则
1. 物品及慰问品(金)发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签字单复印件用于经费报销,原件由所在科室负责存档备案。
2.慰问金发放需报主管副处长审批。
本制度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哈工大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