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文件
离退休处字[2023]1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租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离退休工作处租用车辆管理,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租车、用车应当遵循保障公务、规范使用、安全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租用程序和管理。
1.各科室公务出行确需租车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主管副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租车公司预定车辆,并将“公务用车审批单”交办公室备案。其他紧急情况用车可口头向主管副处长提出申请,批准后先用车,用车完毕及时补填“公务用车审批单”交办公室。
2.各科室应根据乘车人数、前往地点等因素,合理制定用车计划,不允许超标准或长期租用车辆。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将视情况提交相关机构给予处理。
3.如遇短程短期工作事宜,经主管副处长同意后可采取出租车或网约车形式出行,实报实销。
4.办公室应加强对租车活动和报销情况的管理,按季度定期与租车公司结算费用,保障我处各项工作良性开展。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4月10日